8月21日,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聯合發布重磅公告,《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公告明確指出,優化科研管理機制,改進科研經費和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并將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
公告第三部分第八條明確指出,針對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要簡化采供流程,縮短采購周期,且對急需的儀器設備耗材放寬了高校、科研院所的自主權,可以不走招標采購渠道,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
原文如下:
而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公告還指出,不再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預算,改由項目管理部門(單位)直接核定并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資金直接支付給承擔單位。
公告還指出,要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權,國家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自主組織科研團隊。具有相應授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中,要向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優秀團隊和導師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加強博士研究生培養,完善培養成本分攤機制。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落實公務卡管理自主權,允許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研究生等不具備公務卡申請條件的人員因執行項目任務產生的差旅費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在人士管理方面,公告指出,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開展科研活動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設置崗位條件,發布招聘信息,自主組織公開招聘,規范聘后管理,暢通人員出口,實現聘用人員市場化退出。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科技創新事業發展需要,在編制或人員總量內自主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確定崗位結構比例。
公告還對優化機構設置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改革間接經費預算編制和支付方式,完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等內容,并加大了績效工資分配向科研人員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