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項藥品相關政策相繼發布。
8月19日,國家藥品監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19〕34號),宣布《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正式進入實行階段,以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規范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同時廢止了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規定》(國食藥監市〔2006〕379號)。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藥品管理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的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重大修改,將藥品領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為公眾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一共八章五十八條,對于藥品的抽樣、檢驗、復驗、監督管理等均給出新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明確了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
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要求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同時對藥品研制、生產、流通環節,也予以嚴格管理。
此外,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還從藥物警戒、監督檢查、信用管理、應急處置等方面強化了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落實,細化完善了藥品監管部門的處理措施,提升監管效能。
近年來,藥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藥品安全所面臨的政策、管理等問題急需解決。儀器設備作為出具實驗數據的產品設備,技術是否先進、測量是否準確等都會直接影響藥品質量。
隨著新的《管理法》、《辦法》出臺,醫藥檢測儀器等相關儀器市場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嚴格的抽查管理、藥品研制管理模式下,無論是機構還是企業都會更加重視藥品研制研發、藥品質量自檢,對儀器設備要求更加快速,便捷、精準。
目前我國儀器設備企業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場,技術水平不足,產品同質化較嚴重。業內人士表示,我國需要大力培育大型儀器企業,增強國產儀器市場的競爭力。儀器設備領域的進步,對制藥質量的提高有著重大的意義。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上,醫藥檢測儀器企業需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實現從低端到中的跨越,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才能更好的滿足新一輪市場需求,同時促進藥品安全監管更加專業。
(資料來源:國家藥監局網站、中國制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