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有空隙、不協調的問題很嚴重
由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密切相關,很多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是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因此,必須加強政府層面和企業層面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體性。目前,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包括一些民營企業,都把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管理結合起來,成立安環科、安環處或者安環部等,予以統籌處理。而在實際的行政監管中,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以《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環境保護法》為代表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和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具體的監管也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分頭進行,往往導致監管出現空隙或者不協調的現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有毒有害物質環境管理法》一直沒有出臺。
盡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涉及兩個部門的生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監管工作,但是這一條例仍然以生產安全監管為主,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安全監管僅在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面有所涉及,不全面,難以改變目前兩個部門分割式的監管格局。此外,企業內的職業病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屬于同根同源,都來自于企業內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物質等,監測方法、管理手段和控制方法有的一樣,有的相互銜接,而在實踐中,其監管分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分別行使。
總的來看,在實踐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作為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兩個重要監管部門,10多年來彼此一直害怕對方越位,導致信息難以共享,執法監管難以聯動的不利局面。在此情形下,一些監管盲區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隱患的存在及事故的發生也不可避免。
為何需要整合?
應將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監管和環境監管予以協同化甚至一體化
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中,按照法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監管由港口、安監和環保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別行使。但是,對于劇毒氰化物的流向,在新聞發布會上,有的部門不是太清楚,有的部門根本就不清楚,這說明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監管,無論是環境安全監管還是生產安全監管,都出了一些問題,現有的分割式管理體制、制度和機制需要改革,在問題的倒逼之下,需要整合。
改革需要法律支撐和保障,建議國家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有毒有害物質安全和環境管理法》,將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監管和環境監管予以協同化甚至一體化的規范。
安全和環境管理怎么加強?
法律設計上,能否將安全生產監管、職業衛生監管和環境監管三個相關領域的工作協同化甚至一體化
關于《有毒有害物質安全和環境管理法》的基本內容設計,可以以現實問題為導向,做出如下安排或者設計:
在立法目的方面,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職業衛生監管和環境監管三個相關領域的工作協同化甚至一體化,以保障企業和社會的綜合安全為宗旨。
在監管體制方面,可以采取開放和保守式的兩類機構改革。開放式建議如下:國務院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的礦山安全司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管局合并,成立新的國家礦山安全監管局。再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有關的其他部門與環境保護部的各部門整合,組建新的“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部”,并在現有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綜合監管或者統一監管,有利于簡政放權,提高行政監管效率,減輕企業負擔,也有利于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已經形成的強勢作用,彌補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統一監督管理長期弱勢的不足。開放式建議如下:如果開放式機構改革目前難以實現,不可能進行機構整合,可以考慮在法律之中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的常態化溝通和交流機制,明確各自的職責,包括主導和配合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