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045-2020《點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規定:電擊防護的基本原則是在正常情況下和在單一故障的情況下危險的帶電部分是不可觸及的,而可觸及的可導電部分是不可以帶危險電位的。
低壓(LV)用基本防護和一般的故障防護來確保電擊防護。當使用特低電壓(ELV)時,不需要故障防護,在某些條件下,基本防護是由限制電壓來提供的。這些條件包括特殊應用定義的接觸面積、濕度、電壓、電流及其他。
根據GB/T 16895.21-2020和GB/T 17045-2020,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LV)不以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作為保護措施,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可不接地,也可接地。該規定比較科學、細致,并沒有“一刀切”,便于靈活運用,但不符合某些“統歸劃一”的習慣。
總結和工程建議:從防止信號干擾的角度,儀表金屬外殼不需要接地。從防爆型式有效性的角度,儀表金屬外殼接地并非防爆型式有效性的前提條件。從人身電擊防護的角度,儀表金屬外殼可不接地,也可接地。
儀表供電及電路和儀表金屬外殼之間是絕緣的,絕緣強度和可靠性足夠好時,儀表金屬外殼不需要接地。GB/T 3836.15-2017規定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LV)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可不接地,也可接地,保護措施之一就是良好的絕緣。
具體工程實施中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
a)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標準適用范圍選擇適用的標準,嚴格執行標準要求,不苛求道理。
b) 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LV)的儀表金屬外殼可不接地,也可接地。非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LV)時,儀表金屬外殼應接地。工程實際中也可以對重點管控并且危險性大的場所實施更為嚴格的要求,比如爆炸性環境0區和1區內的儀表金屬外殼接地。
由于標準要求并不一致,通常應遵循某一適用標準,不宜簡單行事,刻意符合所有標準,某些標準之間由于針對的行業和適用對象不同而有相悖的條款,不能兼顧。具體工程實施中宜和監管部門及檢查者協商溝通。
二、隔爆空外殼和整體防爆
儀表放入取得防爆合格證的隔爆空外殼,是否需要對整體儀表進行防爆認證,是工程實際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GB/T 3836.15-2017《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的10.1條款對隔爆外殼“d”提出了補充要求:僅有Ex元件防爆合格證(帶有符號“U”)的隔爆外殼不得安裝,它們應與設備組裝在一起取得設備防爆合格證。設備不經重新評定不能改變設備的內部元件,因為忽視條件變化會導致壓力重疊、溫度組別變化或其他類似的可能使防爆合格證失效的情況。
從以上要求可以看出,不論儀表是否有防爆合格證,將其放入取得防爆合格證的隔爆空外殼,都需要對整體儀表進行防爆認證。采用實驗驗證法,而不采用實物或資料檢查法是科學、合理、簡便的方法,并且符合驗證科學體系,比某些儀表特性的資料檢查法好得多。
其他防爆型式有類似的考慮和要求,比如,改變設備的內部元件可能導致溫度組別的變化,適用于各種防爆型式,因此Ex元件防爆合格證,可以簡化整體取證程序,但不能替代整體取證。
三、排水三通
電纜采用保護管敷設時,保護管與檢測元件或現場儀表之間,采用防護軟管連接時,保護管口應低于儀表進線口約250mm,保護管從上向下敷設至儀表時,在管末端應加排水三通,如圖1所示。排水三通是否需要封堵,是工程安裝和安全檢查中常見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從防爆角度排水三通應封堵,也有觀點認為排水三通是排水用的,不應封堵。
圖1 排水三通示意
排水三通是否需要封堵應根據電氣線路布線形式確定,如果是電纜布線,圖1中所示的排水三通不應封堵,如果是鋼管布線,鋼管布線系統內的排水三通應有密封措施。
GB 50257-2014《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對鋼管布線的密封要求作出了規定,爆炸性環境1區、2區、20區、21區和22區的鋼管配線,應做好隔離密封,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氣設備無密封裝置的進線口應裝設隔離密封件。
b) 在正常運行時,所有點燃源外殼的450mm范圍內應做隔離密封。
c) 管徑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線箱450mm以內及每距15m處應設隔離密封件。
d) 易積結冷凝水的管路,應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裝設排水式隔離密封件,排水口應置于下方。
鋼管布線中排水型隔離密封盒示意如圖2所示。
圖2 鋼管布線中排水型隔離密封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