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明確了2023年度清單制定工作的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業條件等內容。
據了解,該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稅〔2023〕17號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清單。
通知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委根據企業條件,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初核推薦后,于10月10日前將初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信息開展復核。根據第三方機構復核意見,四部門進行聯審并確認最終清單。企業可于10月31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后,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對符合政策的企業條件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