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食品需在第三方平臺實行實名登記和驗證制定,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并依法取得許可證件。
社會治理
陳谞談到,新《食品安全法》在社會治理方面的創新主要有建立了貢獻褒獎制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責任保險制度,此外還強化了部門之間重大事項協同、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并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另外,陳谞強調,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由國家統一建立,統一發布公開制度;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應準確、及時,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的食品安全信息后,應立刻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等進行核實、分析,并及時公布結果。
責任治理
在責任治理上的創新,陳谞作了如下闡述:“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堅持刑事責任優先原則。即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經營病死畜禽、生產經營有害物質超過標準限量的食品等違法行為,先按照是否構成犯罪進行判斷。構成犯罪,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對于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相關法律處罰以外,給予額外處罰。”
他還補充道:“對于發生多次違法行為的,要加大處罰力度。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營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同時,還提高了財產罰數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幣金額不足一萬元,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的罰款,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幣金額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最后,陳谞強調,新《食品安全法》還強化了從業禁止處罰和聲譽罰力度,并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在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