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商情網 政策法規】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記者關于“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么”的提問時回答道:《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用電計劃改革的總體思路,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
另外,他還說,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
他補充說,在保證電力供需平衡、保障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并促進節能減排。
《意見》是由國家發改委在30日上午正式對外發布的。據了解,“堅持市場化”和“堅持保障民生”是《意見》的主要原則。
這位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意見》明確了建立優先購電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項保障措施:
一是發電機組共同承擔。優先購電對應的電力電量由所有公用發電機組共同承擔,相應的銷售電價、上網電價執行政府定價。
二是加強需求側管理。在負荷控制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基礎上,建立完善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保障輕微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三是實施有序用電。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出現電力缺口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其他用戶按照有序用電方案確定的順序及相應比例分擔限電義務。
四是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加大相關投入,確保無電人口用電全覆蓋。
《意見》的另一主要原則是“堅持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優先上網”。而“為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這位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了建立優先發電制度的要求”,并提出了以下四項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計劃空間。各地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要充分預留發電空間。其中,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發電量,核電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安排發電。
二是加強電力外送和消納。跨省跨區送受電中原則上應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比例。
三是統一預測出力。調度機構統一負責調度范圍內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并充分利用水電預報調度成果,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面臨棄水棄風棄光情況時,及時預告有關情況,及時公開相關調度和機組運行信息。
四是組織實施替代,同時實現優先發電可交易。修訂火電運行技術規范,提高調峰靈活性,為消納可再生能源騰出調峰空間。鼓勵開展替代發電、調峰輔助服務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