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環保部啟動2017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共含72項標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含兩個便攜式儀器,一是用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二是便攜式X射線熒光光譜法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的重金屬元素。
詳見下文:
關于征集2017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凌河保護區管理局,環境保護部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環辦〔2010〕86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7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技術能力,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承擔監測方法標準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已經建立并實行了較為完備的監測工作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制度,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試劑等實驗條件,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標準驗證工作,保證驗證結果客觀、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