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消息,全國工業過程測量控制和自動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分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起草的《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全國專家及單位征求意見。
2015年5月,全國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分技術委員會在行業內征集了標準修訂、制定意見,各位委員及專家就壓力儀表標準的制訂提出了諸多建議。
經過前期的意見收集工作,TC124/SC3秘書處進行了調查和論證,于2015年9月,完成了《遠傳壓力表第1部分: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立項申報材料。隨后通過了工信部組織的立項答辯,該項目正式立項。
根據差動式遠傳壓力表實際情況對引用標準作了適應更新,具體更新內容如下: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GB/T 17214.3-2000《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工作條件 第三部分 機械影響》、GB/T 2423.10-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GB/T 13384-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JB/T 5528-2005《壓力表標度及分劃》、JB/T 6804—2006《抗震壓力表、GB/T 25480-2010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及實驗方法”》。
在此次修訂中將“本標準規定了遠傳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具有指示及輸出電氣信號功能的遠傳壓力表。本標準包括電位器式、差動式遠傳壓力表(簡稱儀表)。對電容式、電感式、應變片式、光電式、霍爾元件式、擴散硅式等,凡具有輸出電氣信號功能的遠傳壓力表等亦應參照本標準差動式遠傳壓力表部分規定使用。特殊工作條件下使用的遠傳壓力表還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修改為“本標準規定了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具有電阻信號輸出的遠傳壓力表。”
此外,根據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中“4.2 儀表的精確度等級”的規定將原1.5級修改為1.6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