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固體廢物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方面,配套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土壤環境調查工作以及典型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的需求,結合先進大型分析儀器和快速分析方法的推廣和普及使用,制修訂一批涉及土壤基本理化指標以及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農藥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配套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固體廢物共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等的實施,制修訂相關固體廢物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2)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完善地表水與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體系,制修訂地表水和污水手工監測、自動監測技術規范,修訂地下水、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制訂地表水無人船水質監測技術規范,促進無人船監測技術的發展應用。
完善空氣與廢氣監測技術規范體系。配套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實施,制修訂環境空氣手工監測、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制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數據采集、傳輸、編碼技術規范以及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現場比對核查技術規定,明確數據質量要求,加強自動在線監測質控。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制訂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技術規范。修訂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制訂汞、揮發性有機物、惡臭污染物、二惡英等監測技術規范。
根據《土十條》中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要求,修訂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一步規范土壤環境監測點位設置、采樣要求等技術內容,支持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實施及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的開展。貫徹《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中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制度的要求,落實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 制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系列標準,開展造紙、火電、污水處理廠、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制藥、紡織、有色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訂工作。支持天地一體化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建立,出臺相關遙感監測應用技術指南,推進衛星遙感技術在秸稈焚燒、水華、細顆粒物監測領域的應用。
開展生態環境、生物、環境振動、環境噪聲等監測技術規范制修訂,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滿足環境監管各領域的需求。
(3)環境監測儀器技術要求
加強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監控,配套環境質量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測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制修訂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油類、總鉻、六價鉻、汞、溶解氧以及大氣中顆粒物、氨、硫化氫、汞、揮發性有機物等在線自動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制訂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4)環境標準樣品
根據“十三五”環保標準中污染物項目以及實施相應監測方法標準的需求,開展基于環境土壤、水、空氣、生物和固體廢物等環境標準樣品的研究,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多氯聯苯、多溴聯苯醚、農藥類、重金屬類等環境監測和科研急需的標準樣品研制,健全環境標準樣品體系。修訂完善環境標準樣品研制技術導則,規范標準樣品管理。做好環境標準樣品儲備,開展環境標準樣品應用技術研究,為提高環境監測工作質量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