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當前的環境管理新形勢,環境保護部啟動“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工作,以指導火電行業全過程、全因素污染防治技術應用,推動火電企業排污許可證的實施與管理,增強環境管理的科學性。
問:《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明確顆粒物術語和定義。燃煤電廠排放煙氣中不僅含有除塵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煙塵顆粒,還包括煙氣脫硫、脫硝過程中產生的次生顆粒物。因此,本《技術指南》中首次將燃煤電廠排放煙氣中的“煙塵”定義為顆粒物,即懸浮于排放煙氣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
二是首次提出石灰石—石膏濕法復合塔脫硫技術與pH值分區技術。近5年來,隨著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趨嚴,污染治理技術發展迅速,為實現二氧化硫超低排放,主要采用復合塔技術和pH值分區技術,通過調整塔內噴淋布置、煙氣流場優化、加裝提效組件等方法提高脫硫效率,形成多種新型高效脫硫工藝。
三是指南不僅明確煙氣達標可行技術,還明確了超低排放可行技術,并優化技術路線,為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規范超低排放,引領行業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本《技術指南》中提出,燃煤電廠在選擇超低排放技術路線時,應遵循“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因地制宜,統籌協同,兼顧發展”的基本原則,選擇技術成熟可靠、經濟合理可行、運行長期穩定、維護管理簡單方便、具有一定節能效果的技術。同時,本指南還通過圖或表等直觀易懂的表達方式分別給出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術選擇方法,給出了典型的煙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技術路線。[pagebreak]
以顆粒物為例,目前典型技術路線有以下3種:以濕式電除塵器做為二次除塵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以濕法脫硫協同除塵做為二次除塵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以超凈電袋復合除塵為基礎不依賴二次除塵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工程實際應用中需考慮不同污染物治理設施之間的協同作用,針對不同燃煤電廠的具體條件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
問:如何理解《技術指南》中提出的“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因地制宜,統籌協同,兼顧發展”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選擇原則?
答:因煤制宜,不僅要考慮設計煤種、校核煤種,更要考慮隨著市場變化,電廠可能燃燒的煤種與煤質波動,要確保在燃用不利煤質條件下,污染物能夠實現超低排放。
例如,對于煤質較為穩定、灰分較低、易于荷電、灰硫比較大的煙氣條件,選擇低低溫電除塵器+復合塔脫硫系統協同除塵作為顆粒物超低排放的技術路線,是一種經濟合理的選擇。對于煤質波動大、灰分較高、荷電性能差、灰硫比較小的煙氣條件,則應優先選擇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進行除塵,后面是否加裝濕式電除塵器,則取決于除塵器的出口濃度以及后面采用的脫硫工藝的協同除塵效果,濕式電除塵器是應對不利因素的最佳選擇。
因爐制宜,主要是考慮不同爐型對飛灰成分與性質的影響。如循環流化床鍋爐,適用于劣質燃料的燃燒,通常灰分含量高,顆粒粒徑較煤粉爐大,排煙溫度也普遍較高,原則上優先選擇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對于燃燒熱值較高煤炭的循環流化床,可選用余熱利用的低低溫電除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