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三步走”戰略,建設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國開始實施新標準。目前配合“三步走”戰略的監測網絡已經分別于2012,2013,2014年分三批實施,實現了地級市以上的覆蓋。國家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藍圖基本確定。
其次,國家最終決定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回收。2015年8月環保部網站披露,環保部已經就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事宜與財政部達成一致,將分三步完成國家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的上收,真正實現“國家考核,國家監測”。上收監測事權也是將環境指標納入地方考核的前奏。
最后,國家開始鼓勵環境監測的第三方運營。2015年1月,國務院發文首次表態鼓勵環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2月,環保部發布《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到排污單位污染源監測的各個過程,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
目前總體上,我國環境監測基本可以分為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兩大類。環境質量監測中又分為空氣,水,噪聲,土壤;污染源的監測主要是對工業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等排污設施的監測,主要分為廢水,污水,廢氣和重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