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到,“上網流量不清零”、“流量可轉贈”“提速降費方案”,鼓勵電信企業盡快發布提速降費方案計劃,實施寬帶免費提速,使城市平均寬帶接入速率提升40%以上,降低資費水平,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轉贈等服務。
李克強總理指出,降低網費和流量費,這不是政府的決定,而是“不降不行”的市場選擇。
7月份,工信部要求10月底落實流量不清零業務。隨手,在部分業務上,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先后宣推出了流量不清零(部分業務)、流量可轉贈服務。
說起來,流量清零是一個典型的霸王條款。因為無論是從交易的角度還是從合同的角度來看,流量都是商品與服務。而消費者出錢購買這種商品與服務,自然享有本月用不完,下月依然可用的權利。但運營商在實際運營中,卻對消費者當月未用完的流量進行了定期清零。這難免讓消費者疑惑:我買的東西你憑什么給我“作廢了”或者說“扔了”?
從表面上看,“流量不清零”難在運營商沒有積極性與動力。但深層分析,流量清零的根本,無疑又在通信市場的競爭性不足,存在“只此三家,別無分店”問題。這必然導致在有利于運營商的事情上會出現壟斷顯威,而在有利于消費者的事情上則無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