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共服務平臺降低區內智能傳感器企業研發及生產成本。對使用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區內傳感器類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包括MEMS加工及研發、ASIC研發、真空封裝、器件級傳感器性能測試、可靠性檢驗、失效性分析、環境模擬測試等)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照服務合同額的50%給予使用企業補助(已使用科技創新專業服務券的服務不再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額最高100萬元。
四是在市場培育及開發支持方面,面向區內智能傳感器企業開放“高新區智慧試驗工場”,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智能終端、智能家居、智能環保、智慧農業等應用示范性項目建設,推進專項場景應用落地。
支持將智能傳感器終端及系統解決方案應用于示范項目,為智能傳感器領域首臺(套)產品和技術應用提供綠色通道,對通過省級以上認定(認可)的傳感器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
鼓勵示范項目企業使用經“高新區智慧試驗工場”驗證的產品或技術對外參與大型項目招投標。對單個合同中標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合同最高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五是在企業擴大規模獎勵方面,鼓勵本地智能傳感器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境內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完成兼并重組后企業在區內經營或核算的,對發生的盡調、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按照50%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
對傳感器企業實施境外企業并購,取得目標企業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其獲取的傳感器新技術、重大發明專利在區內轉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獎勵,單項并購最高獎勵800萬元,同時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
六是在技術研發支持方面,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智能傳感器材料、器件、終端等產品環節實現新突破。對市級政策取得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專項資金補助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照市級補助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萬元。對智能傳感器企業獲得國家立項的重點研發項目,按國家撥款額的20%給予資金配套,單個項目最高400萬元。
七是在人才獎勵方面,對優秀人才優先推薦申報“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智能傳感器企業每增加一個“長江學者”“海外高層次人才”“中原學者”等高端人才領銜的創新型科技團隊,通過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后,給予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智能傳感器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30萬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給予專項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其個人經濟貢獻本級實際留成的80%,單個企業獎勵人數最多10人,獎勵期最長三年。
八是在金融及資本市場支持方面,將智能傳感器優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列入高新區智能傳感器產業生態合作伙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據智能傳感器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和應用項目發展前景,充分發揮高新區總額近300億元的產業基金、專項基金、并購基金、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的引導、帶動和放大作用,給予合作伙伴企業及項目重點支持。
積極助推智能傳感器企業上市,鼓勵其進入資本市場謀求更大發展。在鄭州市給予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成功上市智能傳感器企業最高1000萬元配套獎勵。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具有潛在價值的成長期智能傳感器項目或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信用貸款。按照鄭州高新區有關政策,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提供風險補償,激勵金融機構釋放更多融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