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近日,公安部、工信部、質檢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實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35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規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推進國家標準的順利實施提出了有關要求。為了貫徹落實該《通知》中提出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組織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對檢驗機構的前照燈檢測儀等儀器設備開展一次排查”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組織計量技術機構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前照燈檢測儀等儀器設備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機動車安檢機構在用檢測設備的基本情況,確保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燈光檢測設備的檢定工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機動車安檢機構在用檢測設備未按期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繼續使用的,責令立即進行整改。
二是各地要督促機動車安檢機構建立并完善計量管理制度,對于在用檢測設備,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要依法由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定期實行強制檢定;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機動車安檢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定期送有權對社會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屬于目前尚未頒布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暫可實行校準,確保機動車安檢機構在用儀器設備依法處于受控狀態,進一步建立健全其計量管理長效機制。
三是各地要同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協同行動,避免重復檢查,強化便民服務,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計量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機動車安檢機構的主體責任,不斷提高其計量法制意識,引導其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計量。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65熱線作用,及時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嚴肅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此次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地務必于2016年1月10日前將此次檢查工作總結(含附表)報總局計量司(并發送電子郵件到luyk@aqsiq.gov.cn)。總結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安檢機構前照燈檢測儀等儀器設備的基本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