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生態,其核心是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和勇于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及社會氛圍。為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生態,近日發布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要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改進市場準入與監管,推動有利于創新的要素價格改革,培育創新文化等一系列切實的改革舉措。
對有志于創新的個體來說,創新實踐所獲取的知識產權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護,自主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是否能盡快獲得進入市場的“準生證”,是長期以來困擾他們的難題。隨著《實施方案》的落地,這些“老大難”問題有望一一被破解。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今年4月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原動力所在,是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橋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用好知識產權就能激勵創新。要通過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熱情,更好地支撐創新驅動發展。
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屢被提及的“侵權易,維權難”是亟待破解的現實難題之一。為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的威懾力和執行力,《實施方案》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實施方案》還提出,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關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長期辦理知識產權相關案件的北京市檢察院檢察官劉麗娜表示,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立法得到飛速發展,充分保障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但是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軟件預裝、U盤電影等新的侵權形式不斷出現,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新的侵權種類及犯罪行為。
“此外,增加知識產權案件和解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判決結果的執行。”劉麗娜介紹,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將知識產權案件納入刑事和解程序,如果被告人在進行民事賠償的同時,不能免于刑事處罰,會降低其進行民事賠償的積極性,使被侵權人難以獲得經濟補償。
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如何讓創新產品更快獲得市場準入,也是備受創新者關注的熱點之一。一家醫療器械企業自主研發近8年的一項創新產品,苦于國內目前沒有相關的產品標準,遲遲不能通過國家醫療器械注冊審批,只能以教學科研儀器的“身份”進入幾家醫院輔助診斷,難以實現產業化和造福更多患者。長時間的科研投入,無法通過創新成果進入市場獲得相應回報,遲遲不能入市的創新成果面臨“胎死腹中”的風險,對創新者而言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這是科技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的一個真實案例,也是不少創新產品市場準入難的一個縮影。
不只是醫療器械創新產品面臨準入難的困局,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李哲回憶,如今在馬路上已司空見慣的新能源汽車,最早在能不能上路行駛的問題上,也是費盡周折才獲得許可。在他看來,需要在鼓勵創新和保障使用安全之間尋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創新產品的市場準入門檻,加快審批進度,使之更容易進入市場。
為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實施方案》提出,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周期,支持委托生產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制定有針對性的準入政策。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改進互聯網、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