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監管執法。新建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以及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采購使用能效低于節能水平的產品設備。開展節能監察、能效專項診斷服務等,指導重點用能單位實施重點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嚴格落實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設備淘汰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淘汰不達標設備。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化監管,加大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要素保障。加強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前期審批手續。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企業通過新建廠房、改造廠區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統籌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及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