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完成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確定的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80%的省份,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超低排放環保電價。
“在《討論稿》確定的調價方案和今年年底火電標桿上網電價可能下調3分/千瓦時的前提下,如果要實現2020年風電裝機2.5億千瓦和光伏發電裝機1.5億千瓦的目標,那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需要由目前的1.5分/千瓦時提高到2.5-3分/千瓦時左右的水平。”時璟麗分析。
同時,發改委提出,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當地陸上風電、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發改委在《討論稿》中提出,這一方案擬于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今后,每年1月1日以后備案(核準)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當年1月1日以前備案(核準)但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和當年1月1日以前備案(核準)但于當年4月1日以后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當年的上網標桿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