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進產業融合升級。穩定外資政策預期,支持外資企業扎根中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吸引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采購中心、分撥中心和結算中心,發展總部經濟。支持沿海地區繼續發展電子信息等優勢產業,鼓勵企業落地生根、轉型升級。推動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內陸沿邊地區梯度轉移,實現一體化集群發展。通過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發揮境外經貿合作區平臺作用,鼓勵企業抱團出海,有序向境外延伸產業鏈。
(六)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推動加工貿易企業由單純的貼牌生產(OEM)向委托設計(ODM)、自有品牌(OBM)方式發展。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提高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業創建和收購品牌,拓展營銷渠道,從被動接單轉向主動營銷。順應互聯網發展帶來的新機遇,實現價值鏈攀升。
三、發揮沿海地區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七)穩定傳統優勢產業。繼續發展紡織服裝、鞋類、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傳統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鞏固傳統優勢。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設備改造,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八)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鼓勵電子信息、移動通信、汽車及零部件、集成電路、醫療設備、航空航天等輻射和技術溢出能力強的先進制造業加工貿易發展。推動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集群發展。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進入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制造領域,掌握核心技術,提升整體制造水平。
(九)支持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動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促進加工貿易與服務貿易深度融合,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承接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配送、財務結算、分銷倉儲等服務外包業務。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務。
(十)繼續發揮沿海地區示范帶動作用。發揮沿海地區加工貿易產業配套完備、產業集聚、物流便捷、監管高效等優勢,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珠三角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和東莞、蘇州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以及示范企業建設,培育認定一批新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支持一批有實力的加工貿易企業培育區域性、行業性自有品牌,建設境內外營銷網絡,拓展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沿海地區培育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基地和經濟區。
四、支持內陸沿邊地區承接產業梯度轉移,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十一)推動加工貿易產業集群發展。按照國家重點產業布局,支持內陸沿邊地區加快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加工組裝產能的轉移。鼓勵內陸沿邊地區基于環境容量和承載能力,因地制宜發展加工貿易。穩妥推進國內外企業將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發結算環節向內陸沿邊地區轉移,形成產業集群。
(十二)建立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合作機制。推動建立省際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協調機制,重點協調解決信息不對稱、配套服務不完善、人才不充裕等問題,加快推動項目落地。鼓勵沿海地區與內陸沿邊地區共建產業合作園區,按照優勢互補、共同出資、聯合開發、利益共享的原則,開展產業對接、人才交流培訓等方面合作。
(十三)支持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發展。加大對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點加強承接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員工技能培訓、招商引資、就業促進等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承接轉移專項資金,用于促進相關工作。培育和建設一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和示范地。
(十四)研究制定差異化的支持梯度轉移政策。在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產能轉入的前提下,結合國家重點產業布局,研究制定支持內陸沿邊地區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政策措施。
五、引導企業有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