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謀劃加工貿易境外合作布局。做好境外合作重點國家和重點行業布局,引導建材、化工、有色、輕工、紡織、食品等產業開展境外合作。轉變加工貿易企業“走出去”方式,支持企業依托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合作園區,實現鏈條式轉移、集群式發展。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建設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產基地,培育一批跨國企業。
(十六)完善加工貿易國際合作機制。強化現有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與“走出去”重點國家在投資保護、金融、稅收、海關、質檢、人員往來等方面開展合作,為企業提供支持。搭建對外合作平臺,組織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與重點國家行業對口交流,開展產業對接合作。
(十七)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產業合作。支持傳統優勢產業到勞動力和能源資源豐富的國家建立生產基地,發展轉口貿易和加工貿易。支持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積極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
(十八)提升中非工業化合作水平。按照循序漸進、重點突破、試點示范的原則,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載體,積極推進中非工業化伙伴行動計劃。選擇埃塞俄比亞、埃及、尼日利亞、安哥拉、南非等條件相對成熟的國家重點開展加工貿易產能合作。
六、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增強發展動力
(十九)深化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總結廣東省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內銷審批試點工作經驗,全面推進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進程。實行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重點敏感商品加工貿易企業準入管理。
(二十)建立加工貿易新型管理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機制,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節能低碳、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加快推進商務、海關、質檢、稅務、外匯等部門與加工貿易企業多方聯網,實現部門聯動。在有效防范風險、確保稅收的前提下,適時完善現有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評價體系。
(二十一)優化監管方式。加快推進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作業無紙化等改革,進一步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改進監管方式,逐步實現以企業為單元的監管。對資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關要求的企業,探索實施企業自核單耗的管理方法。規范出境加工監管流程。
(二十二)加快推進內銷便利化。研究取消內銷審批,進一步簡化內銷征稅和核銷手續。推廣實施內銷集中征稅。發揮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平臺作用,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與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對接,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支持企業通過開展電子商務等多種方式,拓寬銷售渠道。
(二十三)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作用,積極推進其輻射帶動周邊經濟發展,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推動區內產業升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評估,適時研究擴大試點。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
七、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現有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支持產品創新、研發設計、品牌培育和標準制定,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產業基金等,促進改善各類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