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要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全面做到說清生態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說清污染排放狀況、說清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保障。[pagebreak]
四、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基本思路
(一)統一生態環境監測建設規劃、標準規范。目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存在部門間環境監測網絡規劃布局不統一,技術規范、評價方法不統一,數據缺乏可比性。為此,《方案》明確提出要按照《環境保護法》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同時,要統一相關環境要素的布點、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范,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確保排污單位、各類監測機構的監測活動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
(二)建設大數據平臺,統一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當前,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地方之間以及地方與中央之間監測數據集成聯網與共享不足,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渠道不統一等問題,影響政府權威性和公信力。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建設,將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各地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進行聯網共享,大力加強數據資源的開發與應用。在信息發布方面,依法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統一發布。
(三)突出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監測和監管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和手段。針對當前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對追究各級政府和企業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支撐不足的問題,《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態環境監測結果考核問責政府環保責任落實情況,依托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監測建立監測與執法相結合的快速響應體系,實現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同時,《方案》提出要加強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主要包括,加強空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的監測、評估與預警。
(四)明晰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責任。當前各級政府、企業、社會的環境監測事權劃分不夠清晰,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監測數據受行政干預的現象,對科學評價環境質量、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首先必須明確各級政府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和責任,《方案》提出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與預報預警等職能。環境保護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以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相應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第二,要求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落實污染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政府要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第三,大力推動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明確提出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并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同時,要求環境保護部制定相關政策和辦法,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