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進程中創新爭先,經中央批準,中國科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設立全國創新爭先獎,表彰獎勵在創新爭先行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科技工作者和集體。中國儀器儀表學會近日就開展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發布了通知,通知指出候選人和候選團隊推薦要點:
一、表彰范圍
(一)先進個人,獎勵一線在職、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科技工作者,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狀,對其中做出卓越貢獻的科技工作者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章。
(二)先進集體,獎勵科技工作者團隊,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牌。
二、評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堅定,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熱愛祖國,作風廉潔,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學風,恪守科學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團隊應于三年內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1、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創性科學發現,提出或解決重大科學問題,開辟新方向,探索無人區,實現前沿領域領跑或突破。
2、重大裝備和工程攻關。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引領完成重大工程和裝備研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國家安全挑戰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貢獻;長期服務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具有高超技藝技能的學習型、創新型的人才。
3、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面向經濟主戰場,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產品或服務,開發、應用、推廣科技成果,形成新技術、新產業、新標準和規模化應用示范等,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基于科技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而進行成功的創業活動,具有顯著的開拓性和原創性。
4、社會服務。開展科學普及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高質量的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產品,產生顯著社會效益;圍繞經濟社會建設、科學技術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開展決策咨詢,政策建議對促進發展和有關問題的解決產生顯著成效或得到有關部門重視和批示;促進開放合作,在推動國際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中作出突出貢獻;開展科技志愿服務活動,特色鮮明、群眾受益、社會認可,有典型學習宣傳事跡。上述工作應當主要在國內完成。
(三)獲獎科技工作者應為中國籍,表彰的先進個人一般為在職;團隊成員70%以上應為中國籍,其中團隊負責人必須為中國籍。
(四)已獲得往屆全國創新爭先獎個人獎(獎狀或獎章)的個人不納入本屆全國創新爭先獎個人獎的候選人范圍。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科研生產一線真正愛國奉獻、政治表現好、成就突出、貢獻卓著、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團隊推薦出來,寧缺毋濫。
(二)各會員單位應著重舉薦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國防領域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優秀代表;著重發現優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工作者。
(三)推薦材料要真實、準確、規范,成績和貢獻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避免面面俱到、空話套話。學會將對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成績、貢獻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書面、實名投訴,將會及時處理,并明確提出是否繼續推薦的意見。
(四)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推薦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含)以上的單位和個人,不推薦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處級干部人選比例不超過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長年堅持在教學、科研一線并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研人員推薦。
(五)各會員單位要嚴肅推薦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于偽造成績、貢獻、材料騙取榮譽的行為,經查實后撤銷其推薦資格。對于在推薦工作中徇私舞弊、嚴重瀆職的,經查證后取消其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的資格。對于已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如發生違紀違法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獎項,并收回獎章、獎狀、獎牌、證書,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六)全國創新爭先獎的獎章(獎狀、獎牌)所有擬獲獎人選和團隊確定后,擬獲獎人選將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統一征求省級公安部門意見;擬獲獎人選或團隊負責人為企業負責人的,還需按照《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相關征求意見工作將由推薦渠道或有關單位統一組織,不得由擬獲獎對象個人或團隊自行辦理。
(七)推薦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經過保密審查,并嚴格按有關保密規定辦理。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裝備和工程攻關兩個領域的候選人和候選團隊可提交涉密(不超過機密級)材料;涉密推薦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單獨報送。其他領域(疫情防控、脫貧攻堅、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社會服務)的候選人和候選團隊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四、推薦材料報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