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對2016年全國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從健全法規標準入手,突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監管體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工作安排》中指出,要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地方標準目錄。(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快制修訂一批重點食品安全標準和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廢止、修訂其他相關食品標準。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公布工作機制,加強標準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工作與監管執法工作的銜接。(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實施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農業行業標準300項。(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工作安排》中還特別提出,要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繼續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支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和實驗室改造,強化基層檢驗檢測能力。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管執法、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和食品監管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提高裝備配備水平,確保基層風險監測和監管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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