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過去一半,汽車行業一批新的法規陸續頒布實施或取消,對于市場有推動也有束縛。具體而言,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
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明確了我國汽車節能標準的整體目標,第四階段的GB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汽車生產企業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標準需滿足6.7L/100km。新標準對汽車生產者來說不是一個容易實現的目標,根據工信部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況來看,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27家未達標,進口車企中則有11家未能達標,其中不乏一汽集團、上汽通用等大型車企。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廢止原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產品生產者是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主體。規定生產者應當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及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檢驗信息。《辦法》規定,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應當向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并通報生產者。與汽車產品缺陷有關的零部件生產者應當配合缺陷調查,提供調查需要的有關資料。
二手車地方限遷政策被取消
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的二手車的限制遷入政策。隨著解除二手車限遷的城市增多,二手車殘值大幅提升,使B2B平臺業務加速與線下經銷商對接,未來二手車的交易額突破2萬億元也將成為可能。
汽車維修信息強制免費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