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尚未取得募投項目土地的使用權。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募投項目土地的取得方式、發行人簽署相關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的情況及進展、土地出讓金或轉讓價款的支付情況、土地管理部門產權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等。請保薦機構、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2、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被否)
11、請發行人說明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主營業務與發行人業務之間的關系,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及關聯方的關系,發行人將位于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秋月路*****的辦公樓出租給**新能源的價格是否公允,裝修期內免租金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是否損害發行人的利益。將募投項目用房對外出租是否影響募投項目實施,是否構成募投項目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保薦機構、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22、請發行人說明生產經營過程、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環保政策。請保薦機構、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請在招股說明書中:(1)補充披露委托加工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規模、主要業務及銷售情況、與發行人業務建立及發展歷史、發行人銷售占其銷售收入比例等相關信息,委托加工企業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2)列表補充披露各年度委托加工、自主生產所占的比例和形成的成本,說明其變動的原因及委托加工模式是否擬發生變化,對比分析委托加工成本、自主生產成本之間的差異,說明委托加工費用定價的合理性;(3)補充披露公司控制委托加工產品質量的具體措施及公司與委托加工企業關于產品質量責任分攤的具體安排;(4)補充披露公司募投項目實施后生產模式是否會發生變化。如發生變化,請補充披露公司在人員、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生產上述產品有無技術瓶頸。請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分析:從兩家被否案例中可以看出,儀器儀表制造業在IPO時,募投項目方面最致命的問題則是:募投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有產生影響募投項目實施的潛在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國家的環保政策,若發行人缺少全面的說明與描述募投項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實施募投項目后所產生的效益,對審核結果會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
04、反饋意見及操作建議
反饋意見
1、寧波**股份有限公司:
請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1)公司生產經營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環保設施處理能力及實際運行情況、報告期各年環保投入和相關費用支出情況、募投項目所采取的環保措施及相應的資金來源和金額、環保投入與排放量的匹配情況等;
招股書披露,2014-2017年上半年,發行人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7.81%、81.98%、81.68%、73.94%,產銷率分別為108.91%、84.82%、86.29%、77.08%。(1)請詳細說明發行人儀表產品產能利用率一直不高、產銷率持續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影響儀表產品銷售的不利因素,對發行人未來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2)請結合上述因素,進一步分析說明本次募集資金用于擴大儀表產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與公司業務規模相匹配,公司是否對募投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充分且合理的分析論證。
關于本次募投項目,(1)請保薦機構核查并說明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可能導致增加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對發行人獨立性的影響;(2)請補充披露公司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存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募投后折舊或者攤銷費用的增加,項目實現效益甚至初期虧損,市場容量有限(是否存在客戶支撐)等風險;(3)請補充披露本次募投項目相關房產和土地的落實情況;(4)請說明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已通過環評批復。
2、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行人及子公司的房產土地情況。請發行人說明發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相關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情況以及相關產權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說明發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記手續、募投項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規。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問題、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核查意見。
3、東莞市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