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民政部門備案。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在實施脫鉤中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注銷。鼓勵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間公平有序競爭。
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制定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民政部門依照相關登記管理法規,對行業協會商會加強登記審查、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強化對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序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資金和行為進行評估和監管,并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和監管。稅務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涉稅行為進行稽查和監管。審計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價格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管。行業協會商會組織論壇、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督。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其他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黨的各級紀檢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對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情況開展社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章程審核備案機制,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制度,建立和健全監事會(監事)制度。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制度。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委派監事履行監督和指導職責,督促行業協會商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行業政策。所派監事不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取酬、享受福利。
五、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全國工商聯,成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推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脫鉤工作。聯合工作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工作組,制定本地區脫鉤方案,負責推進本地區脫鉤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方案和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各級發展改革、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脫鉤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抽查監督,審計脫鉤過程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逐個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開。
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制定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民政部門依照相關登記管理法規,對行業協會商會加強登記審查、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強化對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序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資金和行為進行評估和監管,并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和監管。稅務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涉稅行為進行稽查和監管。審計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價格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管。行業協會商會組織論壇、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督。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其他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黨的各級紀檢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對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情況開展社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章程審核備案機制,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制度,建立和健全監事會(監事)制度。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制度。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委派監事履行監督和指導職責,督促行業協會商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行業政策。所派監事不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取酬、享受福利。
五、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全國工商聯,成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推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脫鉤工作。聯合工作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工作組,制定本地區脫鉤方案,負責推進本地區脫鉤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方案和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各級發展改革、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脫鉤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抽查監督,審計脫鉤過程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逐個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