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導下,圍繞《方案》的既定目標,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檢測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標準的制定,持續協調推進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
一是抓源頭,推進群組化登記與標準制定。從農藥登記入手,進一步細化《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有關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政策措施,整合相關財政項目資源,引導和發揮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農藥企業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名錄》,推動形成代表作物做試驗,整個作物組登記并制定殘留組限量標準的機制,提高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解決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無標可依”的問題。
二是抓同步,加快標準制定和農殘方法配套。按照新登記1個“農藥/作物”組合,制定1項限量標準的原則,同步推進農藥登記與限量制定工作。同時,認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適用和新登記農藥無國標檢測方法的問題,加快檢測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決限量標準無配套方法可用的問題,切實滿足市場監管要求。
三是抓創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進口限量。加快探索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作物”組合的一律限量。根據我國農藥登記和限量標準應用情況,結合驗證試驗,對一律限量標準進行實時修訂。同時,加快出臺進口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的制定規則,為農產品國際貿易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此外,對照《方案》目標,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