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對在線監測儀器的操作、參數修改等動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體參數都要通過紙質或電子的方式記錄并保存,同時在儀器的運行日志里做相應的不可更改的記錄,應至少保存 1 年。
2.2.3 紙質或電子記錄單中需注明對在線監測儀器參數的修改原因,并在啟用時進行確認。
筆者認為最好還是不要輕易修改參數,一旦修改不僅要執行上述要求,同時還要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備。
3.采樣方式及數據上報要求
3.1 采樣方式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pH 值、溫度 和流量至少每 10min 獲得一個監測數據;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 數的 6 倍。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 1h 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 間歇排放時,每 1h 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采樣結束后由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濃度。如果某個采樣周期內所采集樣品量無法滿足儀器分析之用,則對該時段作無數據處理。
3.2 數據上報
3.2.1 應保證數據采集傳輸儀,在線監測儀器與監控中心平臺時間一致。
3.2.2 數據采集傳輸儀應在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測定完成后開始采集分析儀的輸出信號,并在 10min 內將數據上報平臺,監測數據個數不小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
3.2.3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存儲的測定結果的時間標記應為該水質自動分析儀從混勻桶內開始采樣的時間,數據采集傳輸儀上報數據時報文內的時間標記與水質自動分析儀測量結果存儲的時間標記保持一致;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應能存儲至少一年的數據。
3.2.4 數據傳輸應符合 HJ212 的規定,上報過程中如出現數據傳輸不通的問題,數據采集傳輸儀應對未傳輸成功的數據作記錄,下次傳輸時自動將未傳輸成功的數據進行補傳。
4.檢查維護要求
本規范規定了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具體內容,遵照執行,不需要自行制定,每次檢查應作好記錄,在規范中有統一的表格格式。
要求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一般在站房內和采水位置各安裝一個視頻監控。
5. 運行技術及質量控制要求
5.1 運行技術要求
對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定期進行自動標樣核查和自動校準,自動標樣核查結果應滿足規范要求。
對 CODCr、TOC、NH3-N、TP、TN、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及超聲波明渠流量計定期進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規范的要求。
5.2 pH 計和溫度計 每月至少進行 1 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如果比對結果不符合規范的要求,應對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溫度計進行校準,校準完成后需再次進行比對,直至合格。
5.3 超聲波明渠流量計 每季度至少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對現場安裝使用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 行 1 次比對試驗(比對前應對便攜式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如比對結果不符合本規范要求, 應對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校準完成后需再次進行比對,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