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實施。組建基礎研究戰略咨詢專家委員會,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研判基礎研究發展趨勢、凝練基礎研究重大需求,在推進重大工作部署中發揮戰略咨詢作用。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各類科技計劃支持基礎研究的資助政策與管理機制。強化中央和地方協作聯動。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作用,推動知識產權權屬改革,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二十一)加大中央財政的穩定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加大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探索實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共同組織國家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新機制。
(二十二)加大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對基礎研究的投入。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制定出臺加強地方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聯合資助、慈善捐贈等措施,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北京、上海、粵港澳科技創新中心和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合肥、深圳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應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建設。
(二十三)改進管理部門工作作風。科技管理部門要提高站位、做好統籌,堅持“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門全面提升微觀管理服務水平,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努力營造有利于基礎研究的科研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