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以“強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為主題舉辦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通報市場監管總局最近頒布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正案)》兩部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有關情況,并回答了在場記者朋友們的提問。
發布會首先,向大家介紹規章總體情況。
一、兩部部門規章出臺的背景
檢驗檢測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在服務市場監管、提升產品質量、推動產業升級、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檢驗檢測行業的改革發展,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圍繞“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的目標導向,著力深化改革、優化服務供給、強化系統監管,推動檢驗檢測事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檢驗檢測機構近4.9萬家,營業收入超過3570億元,從業人員141萬人,當年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近5.67億份,市場規模約占全球市場份額的20%,是全球增長最快、最具潛力的檢驗檢測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檢驗檢測改革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改革力度還有待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的范圍還只是在國家級層面和自貿區試點,改革的廣度和深度都有待進一步加強。去年以來我們在疫情防控和優化資質認定審批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急需通過建章立制的方式固化下來。二是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總局成立后,我們聯合相關部門共監督檢查檢驗檢測機構4.3萬家次,查處違法案件6000多起,撤銷、注銷檢驗檢測機構876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21起。檢驗檢測市場經過持續整治,秩序有所好轉,但部分領域不規范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尤其是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領域。三是服務供給的總體質量還不夠高。從業機構技術水平參差不齊,高端供給服務不足,尚未培育形成國際知名檢驗檢測名牌。四是監督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方面缺乏具體規定,特別是在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行為規范和信用監管等方面缺乏明確的統一要求,導致檢驗檢測機構的主體責任、連帶責任和失信懲戒措施等難以落地。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強化改革法治保障的要求,著力推動檢驗檢測領域相關規章、文件的制修訂工作,新制訂出臺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修訂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充分發揮法治在改革發展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使檢驗檢測監管制度建設更加科學、完善,更好實現行業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主要內容
第一,體現加強監管、規范秩序的要求,制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強化檢驗檢測系統性監管。一是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規定,明確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除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外,還須依法承擔民事、刑事法律責任。二是明確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基本行為規范、從業要求和資質要求等。三是落實新型市場監管機制要求。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要求,細化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的職權和義務。四是明確檢驗檢測活動不規范的一般情形及處罰要求。列舉了常見的四種不實檢驗檢測情形、五種虛假檢驗檢測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打擊檢驗檢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明確依據。
第二,體現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要求,修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固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明確資質認定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復審批,解決資質認定事項范圍不統一問題。二是明確實施告知承諾的程序和要求。總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試點情況,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程序。三是固化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措施,明確將“優化準入程序”作為本次規章修改的重要目標。采取的具體措施包括推行網上審批、試行資質認定電子證書、許可技術評審時限壓縮三分之一等。四是固化疫情防控長效化措施。明確因應對突發事件等需要,資質認定部門可以公布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保障上述機構臨時承擔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