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推動國內國際標準化協同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化與科技、產業、金融對外交流合作,促進政策、規則、標準聯通。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產學研聯動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機制。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推動標準制度型開放,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標準制定。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各類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支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來華落駐。
七、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
(二十五)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大幅提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比重。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加快建設協調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同步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改革,強化推薦性標準的協調配套,防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建立健全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機制。
(二十六)深化標準化運行機制創新。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和標準融資增信制度,鼓勵企業構建技術、專利、標準聯動創新體系,支持領軍企業聯合科研機構、中小企業等建立標準合作機制,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建立國家統籌的區域標準化工作機制,將區域發展標準需求納入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實現區域內標準發展規劃、技術規則相互協同,服務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實施。持續優化標準制定流程和平臺、工具,健全企業、消費者等相關方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機制,加快標準升級迭代,提高標準質量水平。
(二十七)促進標準與國家質量基礎設施融合發展。以標準為牽引,統籌布局國家質量基礎設施資源,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健全國家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強化標準在計量量子化、檢驗檢測智能化、認證市場化、認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綜合應用,完善質量治理,促進質量提升。強化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全鏈條技術方案提供,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與產業價值鏈深度融合。
(二十八)強化標準實施應用。建立法規引用標準制度、政策實施配套標準制度,在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時積極應用標準。完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制,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健全基于標準或標準條款訂立、履行合同的機制。建立標準版權制度、呈繳制度和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交易制度,加大標準版權保護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完善對標達標工作機制,推動企業提升執行標準能力,瞄準國際先進標準提高水平。
(二十九)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的監督。健全覆蓋政府頒布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實現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開展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加強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健全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有效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標準實施舉報、投訴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八、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
(三十)提升標準化技術支撐水平。加強標準化理論和應用研究,構建以國家級綜合標準化研究機構為龍頭,行業、區域和地方標準化研究機構為骨干的標準化科技體系。發揮優勢企業在標準化科技體系中的作用。完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健全跨領域工作機制,提升開放性和透明度。建設若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標準驗證點和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有效整合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等資源,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建設國家數字標準館和全國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機器可讀標準、開源標準,推動標準化工作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三十一)大力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完善促進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標準化相關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壯大標準化服務業市場主體,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標準化服務業產業集聚區,健全標準化服務評價機制和標準化服務業統計分析報告制度。鼓勵標準化服務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實際需求,整合上下游資源,提供標準化整體解決方案。大力發展新型標準化服務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務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