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加大制修訂國家標準參與力度。聚焦汽車、家電、家居產品、消費電子、民用無人機等大宗消費品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綠色設計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提升標準化工作視野和水平。支持龍頭企業和行業內具有領先水平的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搶占標準話語權。(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大制修訂國家標準支持力度。聚焦高效節能設備、大宗消費品、電動自行車、廢棄物回收循環利用等重點領域,對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單位,加大經費支持力度。(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產品技術標準提升
37.加強標準對比提升。以碳排放、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為重點,開展標準對比研究。瞄準國際國內先進標準,建立重點領域對標達標提標機制,鼓勵企業構建技術、專利、標準聯動創新體系,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建立科技創新與標準研制互動機制,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提升我省標準的整體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8.推動標準有序銜接。以我省能源、循環經濟、裝備制造業、農業機械、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支撐,探索開展“標準+認證”工作模式,以先進標準助推產品質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勵新能源汽車、煤機、節能環保、軌道交通、工程機械、重型機械等裝備制造領域的社會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和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國際標準化活動,爭取更多的山西標準成為國家標準、國際標準,以標準“走出去”帶動山西產品、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政策要素保障
39.加強財政政策支持。積極爭取我省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循環利用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范圍。用足用好中央財政安排的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相關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以舊換新、家電等領域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新能源公交車及電池更新、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持續實施好老舊營運車船更新補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省級加大資金統籌力度,支持廢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加大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再生資源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強化財政資金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準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0.落實稅收支持政策。落實好購置用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把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納入優惠范圍。落實國家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細化實施舉措。配合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不斷落實落細所得稅征管措施。積極優化創新宣傳輔導方式,對符合條件企業精細分類、貼標畫像,運用多種渠道精準推送政策,確保政策落實落地。(省稅務局負責)
41.優化金融政策供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信貸資源傾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貼息和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積極發揮好項目融資對接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省級基本建設資金對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項目固定資產貸款中用于設備更新改造的項目貸款部分給予貼息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效節能產品設備生產企業、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智能家電的生產、服務和消費等環節的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降低乘用車貸款首付比例,合理確定汽車貸款期限、信貸額度。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撬動作用, 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鼓勵基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設立相關基金投資項目、項目賦能、提供咨詢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再生資源產業集群培育和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山西證監局、山西金控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