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是指由政府預算資金進行較大規模的投入,同時通過較長時間工程建設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長期穩定運行和持續開展科學技術活動,以實現重要科學技術或公益服務目標的重大科學研究系統,既包括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如北京正負電子對撞機、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門、單位立項建設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如各類風洞、超算中心等。
大型科研儀器是指原值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直接服務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包括科研教學儀器,但不包括各種動力設備、機械設備等輔助設備,也不包括用于生產的儀器設備。
五、部門和管理單位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中的職責分工是什么?
《辦法》對科技主管部門、國務院相關部門、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在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工作中的職責做了明確的分工,具體的職責劃分如下。
技部牽頭負責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宏觀管理與綜合協調,推動和監督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和考核評價制度,組織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
財政部協同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工作,依據評價考核結果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通過后補助機制予以支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價考核結果,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優化配置。
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政策和規章制度,鼓勵直屬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單位分享儀器設備、實驗平臺等創新資源;審核所屬管理單位報送至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相關信息,監督指導本部門所屬管理單位的開放共享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所屬管理單位開放共享的評價考核。
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本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設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在線服務平臺;加強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并接受社會監督。
六、《辦法》那些措施保障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有效實施?
第一,允許對外共享服務合理收費,保障開放共享主體的合理利益。《辦法》規定,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收費標準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單位相關收入按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有關規定執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據有關規定健全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償服務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單位的合理利益。
第二,通過后補助機制鼓勵開放共享。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對開放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安排后補助經費予以支持。
第三,加強對實驗技術人員的保障,提高一線技術人員開放共享的積極性。《辦法》規定,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應建立和穩定高水平專業化的實驗技術服務隊伍,在崗位設置、業務培訓、薪酬待遇、職稱晉升和評價考核等方面實行富有激勵性的政策措施。
七、《辦法》提出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辦法》從考核的組織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對象以及考核結果四個方面對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做了具體規定。
關于考核的組織。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由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采取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方式組織開展。選擇科研儀器多、大型儀器集中、開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單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關于考核的方法。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不同類型特點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和辦法,實施分類考核;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的不同特點分步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