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推動區域計量協調發展。建立與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區域計量發展統籌機制,推進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計量服務協同平臺建設,研究建立區域計量數據協同應用中心。積極發揮區域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的作用,完善區域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強化區域計量科技創新合作,開展區域性計量比對活動,推進區域計量能力、結果互認。優化區域計量發展互助機制,加大計量技術指導幫扶、計量項目援建力度,縮小區域計量發展差距,推動區域計量協調發展。
(二十五)支撐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積極發揮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一體化質量基礎支撐服務。推動計量與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領域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相互參考借鑒和共享共用,以精準計量推動標準數據和方法的科學驗證。強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領域計量溯源性要求。深化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示范創新,在關鍵領域形成“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全鏈條整體技術解決方案。
(二十六)加強計量國際交流合作。深度參與國際計量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積極參與和主導國際計量規則和規范制修訂。加強與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計量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雙多邊交流合作機制,加快計量雙多邊互認進程。加強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計量援助和知識傳播,規劃和實施一批重點計量援助項目,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計量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國際計量比對,穩步提升國際互認的計量校準測量能力。積極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證書互認制度,不斷擴大互認范圍,增加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
六、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提升計量監管效能
(二十七)完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借鑒國際先進計量立法經驗,推動計量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制修訂。補充完善計量校準、標準時間、產業計量、計量數據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推動相關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動態調整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完善部門行業專用計量器具目錄制定規則。加強國家、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建立完善以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為主體、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為補充的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計量技術規范與計量標準建設協調機制,開展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實施和效果評估。積極采用國際計量規范,提升我國計量技術規范的國際化水平。
(二十八)推動計量監管制度改革。堅持一般監管與重點治理相結合,深化計量監管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智能計量器具實時監控、失準更換和監督抽查相結合的新型監管制度。推動對計量器具、測量軟件、測量系統等進行綜合計量評價。健全計量比對工作機制和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國家級計量比對中心。加強標準物質監管制度建設。積極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規范量和單位使用。推動對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項目量值準確性、可靠性計量評價,對重點實驗室、重點工程、國家重大專項開展量值保障能力驗證。落實市場主體計量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強化計量風險防范意識,快速有效處置計量突發事件。
(二十九)強化民生計量監督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工程,加強供水、供氣、供熱、電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災避險等相關計量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層民生計量保障能力。面向精準醫療、可穿戴設備、體育健身、養老等民生領域,完善相關計量保障體系,夯實高品質生活的計量基礎。圍繞食品安全、貿易結算、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領域的計量監管需求,加強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能力建設。持續開展對集貿市場、加油站、餐飲業、商店和眼鏡店等的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鄉村民生計量保障,加大對涉農物資的計量監管,推動計量技術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
(三十)創新智慧計量監管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通過器具智能化、數據系統化,積極打造新型智慧計量體系。推廣新型智慧計量監管模式,建立智慧計量監管平臺和數據庫。鼓勵計量技術機構建立智能計量管理系統,推動設備的自動化、數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計量實驗室。推廣智慧計量理念,支持產業計量云建設,推動企業開展計量檢測設備的智能化升級改造,提升質量控制與智慧管理水平,服務智慧工廠建設。
(三十一)推進誠信計量分類監管。完善誠信計量體系,建立以經營者自我承諾為主、政府部門推動為輔、社會各界監督為補充的誠信計量管理模式。在商業、服務業等領域全面開展誠信計量行動,強化市場經營主體責任,推行經營者誠信計量自我承諾,開展誠信計量示范活動。加強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誠信計量社會共治可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數據可信、服務透明的誠信計量信息公開機制。建立市場主體計量信用記錄,推進計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