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省屬財政科研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完善省屬財政科研項目政府采購管理
《通知》明確指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做好專家論證工作,參與論證的專家可自行選定,專家論證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加快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財政部門將予以優先審批。
除此之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納入廣東省高水平大學科研儀器設備動態項目庫管理的設備采購,繼續按照廣東省高水平大學科研儀器設備動態項目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
另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與此同時,《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屬于地方性法規,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實施意見》中人員費、勞務費、績效支出的列支應當以《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中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依據。
可自行采購的儀器設備如何界定和使用
自行采購的儀器設備應當與項目研究密切相關,要和一般辦公用品區別開來,一般來說,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及其耗材等屬于設備,筆墨紙張、文件夾等屬于一般辦公用品。
單位應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避免重復購置、過度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使用項目資金購置的設備屬于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管理。 落實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政策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由主管部門指導編制五年建設規劃報省發展改革委。對列入規劃且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列入規劃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網上備案,不再進行審批。
廣東省財政廳開展2017年科技創新券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