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提高采購效率、簡化審核流程,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于《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川委辦〔2016〕47號)精神,充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近日,成都市財政局出臺相關辦法,完善該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
一是簡化申請程序。明確該市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其中,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實行備案制管理,不再需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也無需再出具批準采購進口產品的文件。
二是優化審批流程。優化了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流程,規定該市高校、科研院所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市財政局將給予優先審批。
三是強化內控管理。要求該市高校、科研院所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規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依法依規編制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并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