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硬科技孵化器運營。支持各類主體在懷柔科學城建設儀器新材料、醫學儀器、智能傳感等硬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孵化服務。根據服務效果,以入駐、孵化企業實際使用面積為基準,按照不高于租金總額的50%、單價不超過1.5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注冊起最長36個月。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達到10家,每增加1家獎勵孵化器運營單位5萬元。對孵化企業畢業落戶懷柔科學城的,給予孵化器20萬元/家的獎勵。
(十)支持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議會展活動。支持各類主體圍繞科學儀器和傳感器細分領域,在懷柔科學城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專業會議以及各類論壇等產業促進活動。根據年度舉辦會議論壇等活動的數量、質量和效益,按照不超過場地租金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舉辦會展的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一)支持科學儀器科技服務業發展。對專業服務機構為科學儀器和傳感器相關創新主體提供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供需資源對接等咨詢服務業務等,根據年度服務效果,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四、支持科學儀器創新產品拓展應用市場
(十二)優化科研儀器創新產品采購程序。集中采購招標入圍的產品不能滿足科研用途需要的,承擔單位可自行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對符合功能要求、技術參數標準的儀器設備,可一次性集中提出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申請,由主管預算單位歸集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財政部門將予以優先審批。
第三章 申請流程與監督管理
(十三)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的申請審核工作,一般程序為:
1.提交申請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多項資金支持的,應按照對應條款,分別提供相應申請材料。對同一項目或事項已獲得北京市同類相關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予重復支持。
2.受理和初審。申請資格或資質認定類支持的,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相關處室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申請評審類支持的,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結論。
3.提交審批。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相關處室將申報項目初步審核意見、評審結論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最終審定。
4.公示、簽訂協議及撥付資金。審核通過后,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通過網站對擬支持的項目及申報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核發批復,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實施協議并撥付資金;公示有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
(十四)監督管理
1.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接受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并及時向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同時應配合做好績效評價、項目驗收、宣傳、調研、報送信息、檔案管理等工作。
2.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取消申請資格,將違反規定的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支持資金的,將依法解除協議、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今后不再受理其公共政策支持資金的申請。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則
本政策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