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企業或個人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名書面提出異議、投訴或舉報,并提供證據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政策扶持項目異議、投訴及舉報處置管理辦法》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投訴或舉報的,或者相關異議、投訴或舉報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資助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資助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經費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加強對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并開展績效自評,受資助單位在資金下達文件下發后1年內,若企業出現生產經營的重大變動事項,需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督促企業整改,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追回資助資金及孳息,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自覺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并與國庫對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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