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強民生計量器具監管。落實計量惠民工程,提升基層民生計量保障能力。堅持“依法計量 嚴格監管”,加強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基礎民生計量的監督管理,加強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持續聚焦集貿市場、加油加氣站、商場、超市、醫療機構、眼鏡制配等重點開展專項整治,提升民生計量監管水平。推進建立民生計量器具新型監管模式,有效發揮各級政府商務、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督和市場監管各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維權監督作用,落實市場主辦者誠信經營、計量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商業服務行業誠信經營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探索建立大中集貿市場數字指示秤“五統一”(市場主辦者統一配備收發管理、統一定期申報強檢,經營者統一依法使用,商務部門統一規范監督,計量檢定機構統一免費強檢)的新型監管制度。強化鄉村民生計量保障,加大對糧食收購、涉農物資的監督管理。
23.推進誠信計量信用分類監管。深化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推進誠信計量分類監管。建立完善以經營者自我承諾為主、政府部門推動為輔、社會各界監督為補充的誠信計量體系。在商業、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全面開展“放心消費”示范創建、誠信計量示范培育行動,推行經營者誠信計量自我承諾,建立市場主體計量信用記錄,推進計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
24.加大計量綜合執法力度。建立健全查處重大計量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計量業務監管與綜合執法銜接,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執法效率。加強計量作弊防控技術和查處技術研究,加大對網絡平臺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偽造計量數據、出具虛假計量證書和報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制造、銷售和使用帶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加強計量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計量執法裝備水平,規范計量執法行為。對舉報計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5.推動計量市場健康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專項授權等形式,吸納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法制計量工作。推動計量校準、計量測試、產業計量等高技術服務業的發展,滿足市場多樣化、個性化的計量需求。強化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所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用儀器設備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確保科研成果有效和測試結果可信。
26.提升計量惠民服務能力。圍繞民生計量,服務大眾健康與安全。聚焦生物醫藥、綠色節能、新能源等重點加強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應用和服務。加強疫情防控、“六穩”“六保”“鄉村振興”“放心消費”等民生計量專項整治、維權監督和計量技術支撐保障。加強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計量強制檢定服務保障。
在保障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了四項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推動計量文化建設;強化工作考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