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支持參與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完善促進和保障對外投資體制機制,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
(27)優化區域開放布局。鞏固東部沿海地區開放先導地位,提高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開放水平,加快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格局。發揮沿海、沿邊、沿江和交通干線等優勢,優化區域開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態多樣的開放高地。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鼓勵首創性、集成式探索。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
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28)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繼續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完善陸海天網一體化布局,構建“一帶一路”立體互聯互通網絡。統籌推進重大標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項目。
八、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29)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健全人大議事規則和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30)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31)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完善辦事公開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形式。
(32)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發揮統一戰線凝聚人心、匯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舉措。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更好發揮黨外人士作用,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系統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完善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工作機制。完善港澳臺和僑務工作機制。
九、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