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通過現場核查、會議答辯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遴選審核意見。審核意見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認定名單。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支持企業投資建設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鼓勵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技術改造、協同創新、供需對接、人才引培、融資對接等方面對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給予支持。上報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優秀場景,同等條件下,優先從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中推薦。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十二條 被認定為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開展相關工作,不斷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三條 對通過認定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評估并提供指導服務。
第十四條 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請更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稱號:
(一)所在企業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相關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或無法正常經營。
(三)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
(四)所認定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遷出北京。
(五)有其他影響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關鍵要素、申報材料要求等,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并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關鍵要素
2.北京市智能工廠建設關鍵要素
附件1: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關鍵要素
數字化車間是以生產對象所要求的工藝和設備為基礎,以信息技術、自動化技術、測控技術等為手段,用數據連接車間不同生產單元,對生產運行過程進行規劃、管理、診斷和優化。
一、技術要求
(一)制造要求
制造要求包含工藝設計、設備管理、集成互聯、排產調度、作業控制、倉儲物流、質量管控、安全管控、能源管控、環保管控10項關鍵要素。依據技術先進性和智能化水平,各要素由低到高作出要求:
1.工藝設計
針對離散型制造,
(1)應集成三維建模等技術,建立車間工藝流程及布局數字化模型。
(2)應采用仿真驗證等技術,建立計算機輔助工藝設計工具庫和知識庫。
(3)應進行基于模型的工藝設計,與生產數據、質量數據關聯與動態優化。
針對流程型制造,
(1)應集成工藝仿真和三維建模等技術,建立車間工藝流程及布局數字化模型。
(2)應結合原料物性表征、工藝機理分析等技術,建立工藝技術系統和工藝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