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創新基地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標準化科研機構能力建設,系統開展標準化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加強標準研制與科技創新的融合,針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現代農業、新興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發展需求,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技術凝練標準化需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建成支撐標準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標準化信息服務的全國標準信息網絡平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
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夯實標準化法治基礎。加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在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標準制定和實施中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鼓勵地方立法推進標準化戰略實施,制定符合本行政區域標準化事業發展實際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完善支持標準化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和補充作用。
(二)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
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標準化工作的部門聯動,完善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化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標準制定、實施及監督中的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加大重要標準推廣應用的協調力度。在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等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標準化協作機制,協商解決跨區域跨領域的重大標準化問題。加強標準化省部合作。建立健全軍民融合標準化工作機制,促進民用標準化與軍用標準化之間的相互協調與合作。
(三)建立標準化多元投入機制
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制定強制性標準和公益類推薦性標準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加大投入,促進標準創新和標準化服務業發展。
(四)加大標準化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標準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化先進典型和突出成就,擴大標準化社會影響力。加強重要輿情研判和突發事件處置。廣泛開展世界標準日、質量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群眾性標準化宣傳活動,深入企業、機關、學校、社區、鄉村普及標準化知識,宣傳標準化理念,營造標準化工作良好氛圍。
(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推進規劃實施。做好相關專項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抓好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的責任分解和落實,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健全標準化統一管理和協調推進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規劃落到實處。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效果評估和監督檢查,跟蹤分析規劃的實施進展。根據外部因素和內部條件變化,對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和調整、優化,提高規劃科學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