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企業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企業要建立促進技術進步和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機制。根據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目標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企業標準體系,并適應用戶、市場需求,保持企業所用標準的先進性和適用性。企業應嚴格執行標準,把標準作為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和控制質量的依據和手段,提高產品服務質量和生產經營效益,創建知名品牌。充分發揮其他各類市場主體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以及相關標準化專業組織要積極利用自身有利條件,推動標準實施。
(三)強化標準監督
建立標準分類監督機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標準監督機制,強化依據標準監管,保證強制性標準得到嚴格執行。建立完善標準符合性檢測、監督抽查、認證等推薦性標準監督機制,強化推薦性標準制定主體的實施責任。建立以團體自律和政府必要規范為主要形式的團體標準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機制,保障公開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建立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各地區、各部門組織開展重要行業、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強化對反饋信息的分類處理。
加強標準實施的社會監督。進一步暢通標準化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消費者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加強標準化社會教育,強化標準意識,調動社會公眾積極性,共同監督標準實施。
(四)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
建立完善標準化服務體系。拓展標準研發服務,開展標準技術內容和編制方法咨詢,為企業制定標準提供國內外相關標準分析研究、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等專業化服務,提高其標準的質量和水平。提供標準實施咨詢服務,為企業實施標準提供定制化技術解決方案,指導企業正確、有效執行標準。完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與相關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對接機制,暢通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渠道,幫助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升企業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幫助出口型企業了解貿易對象國技術標準體系,促進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強中小微企業標準化能力建設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標準化組織架構和制度體系、制定標準化發展策略、建設企業標準體系、培養標準化人才,更好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
加快培育標準化服務機構。支持各級各類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標準出版發行機構等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準化服務機構發展。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服務。
(五)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我國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常任理事國、技術管理機構常任成員等作用,全面謀劃和參與國際標準化戰略、政策和規則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國對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貢獻度和影響力。鼓勵、支持我國專家和機構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機構職務和承擔秘書處工作。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相關方協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工作機制,培育、發展和推動我國優勢、特色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服務我國企業和產業走出去。吸納各方力量,加強標準外文版翻譯出版工作。加大國際標準跟蹤、評估力度,加快轉化適合我國國情的國際標準。加強口岸貿易便利化標準研制。服務高標準自貿區建設,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深化標準化國際合作。積極發揮標準化對“一帶一路”戰略的服務支撐作用,促進沿線國家在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等方面的互聯互通。深化與歐盟國家、美國、俄羅斯等在經貿、科技合作框架內的標準化合作機制。推進太平洋地區、東盟、東北亞等區域標準化合作,服務亞太經濟一體化。探索建立金磚國家標準化合作新機制。加大與非洲、拉美等地區標準化合作力度。
(六)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