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申請型式批準的條件) 申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定級鑒定) ,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滿足型式評價要求的計量器具。其中申請標準物質定級鑒定的,
有滿足定級鑒定要求的標準物質樣品,其定值方法具有溯源性;
(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產品標準和相關的技術規范等;
(四)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和相應的生產設施;
(五)有保證產品質量的出廠檢驗條件:
(六)有滿足生產需要的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pagebreak]
(七)有必要的質量保證制度和計量管理制度。其中申請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險品類標準物質定級鑒定的, 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