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完善平臺經濟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等分析框架。推動完善平臺企業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強化平臺內部生態治理,督促平臺企業規范規則設立、數據處理、算法制定等行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制定大型平臺企業主體責任清單,建立合規報告和風險評估制度。加強源頭治理、過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體等領域市場準入與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銜接機制,落實平臺企業并購行為依法申報義務,防止“掐尖式并購”。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協同,統籌運用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價格法等,依法查處“二選一”、歧視性待遇、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落實線上線下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法定職責。健全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以食品藥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兒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線上市場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規范線上營銷秩序。加強食品藥品網絡經營行為監管,嚴格落實第三方平臺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服務同標同質,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加強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建設,落實平臺企業廣告審核責任,嚴厲查處線上線下市場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健全傳銷監測查處工作機制,提升監測能力水平,加大網絡傳銷防范打擊力度,加強直銷市場監管。規范線上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串通、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行為。修訂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完善價格異常波動監管調節機制,強化市場價格秩序預警能力,加大價格失序防范處置力度。
加強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市場秩序監管。研究制定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條件、判定標準、處罰梯度,出臺相關執法指南。及時跟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競爭行為監管,強化對電子數據的取證固證,有效防范和解決虛假宣傳、侵權假冒、誤導消費等問題。密切監測“互聯網+服務業”市場競爭秩序,及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有效遏制假冒偽劣亂象。加強對假冒偽劣產品類別和制售流通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分析研判,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整治措施。持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嚴厲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無證制售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等違法行為。以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為重點,鏟除假冒偽劣生存土壤。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
三、維護和完善國內統一市場,促進市場循環充分暢通
加強市場監管與產業政策的協調,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破除妨礙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促進經濟循環暢通,維護和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
(一)健全完善維護國內統一市場的政策體系。
強化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的制度保障。促進地區和行業涉企政策、標準、規則協調統一。優化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的制度環境,在準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廢除要素供給、監管規則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各類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機制。
加強競爭政策與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公平競爭后評估制度,及時修訂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產業政策。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推動產業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轉型。開展競爭政策環境評價和滿意度調查。
更好發揮公平競爭審查作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范圍,細化納入審查的政策措施類別。逐步研究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企合作、土地供應、資質標準等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專項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細化審查標準。建立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實行政策制定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會審制度,開展獨立審查試點。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評估制度。健全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定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情況督查和效果評價分析。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
(二)強化完善國內統一市場的有效措施。
暢通跨區域生產經營活動。堅決破除地方保護,禁止違法違規通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目錄清單、備案等方式,制定歧視性政策措施。嚴禁違法以所有制形式、經營者所在地、股權結構、商品或服務品牌等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力度,及時糾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阻礙異地經營、妨礙公平競爭等行為。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除法律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注冊地,不得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不得強制到本地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