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標準和規則,保護數字經濟領域各方主體權益。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分行業制修訂并嚴格執行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清理妨礙優勝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進落后和過剩產能有序退出。
推進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加快實現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放開競爭性業務準入,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自然壟斷行業價格和競爭執法,堅決糾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價格違法、亂收費等行為。強化自然壟斷行業計量監管,加強公共事業服務質量評價,提升自然壟斷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三)不斷健全與國內統一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推行重點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在京津冀、長三角、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區域推行市場監管協同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加強監管聯動,協同試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圍的“跨省通辦”、聯合執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溝通機制,加快實現準入、信用、計量、標準、合格評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規則的銜接。
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鼓勵各地區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鑒復制推廣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促進不同地區實現協調統一監管。鼓勵各地區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準入服務系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統一企業經營范圍庫,實現跨區域注冊登記無差別標準。
四、完善質量政策和技術體系,服務高質量發展
大力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統籌推進企業、行業、產業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塑造產品供給和需求良性互動的大市場。
(一)健全宏觀質量政策體系。
加強質量工作頂層設計。科學編制和全面實施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系統規劃和有效落實質量強國建設重點任務。大力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計量發展規劃。逐步完善大質量工作機制,優化實施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推動建立中央質量督察工作機制。健全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質量工作合力。
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統計監測體系,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完善質量安全與質量發展監測指標。完善質量激勵政策,開展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建立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和個人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宣傳推廣機制,引導各行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提升資金多元籌集和保障機制,加強對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支持。
優化質量發展環境。推進“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建設,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行業和廣大企業樹立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價值導向。廣泛開展全國“質量月”等群眾性質量活動,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建設適配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質量基礎設施。
構建現代先進測量體系。加強以量子計量為核心的先進測量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新一代國家計量基準,推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升級換代,制定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計量技術規范。改革完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檢定、法制監督等管理制度,對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實施動態調整,完善商品量、計量數據等量值監管制度。深入推進計量技術機構改革創新發展,探索計量校準市場和校準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規范計量校準市場,滿足市場對量值溯源和測試服務的需求。建立國家計量數據建設應用示范基地,提升國家產業計量測試和能源計量能力。積極參與國際計量比對,提升國際承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
深化標準化改革創新。加快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轉變,標準運用由產業與貿易為主向經濟社會全域轉變,標準化工作由國內驅動向國內國際相互促進轉變,標準化發展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持續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調配合的新型標準體系,推動一般性產品、服務標準由市場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機制。建立法規引用標準制度,強化法規與標準有效協調機制,運用標準支撐法規落地實施。加強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提升國家標準研制和實施能力。加強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和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建設,提升標準化技術支撐水平。實施標準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與評估制度,建立國家標準動態維護機制。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推動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消除標準制定團體培育發展的政策障礙,釋放企業、社會團體標準化活力。